我和他发生了关系,丈夫知道后,我和丈夫一起强奸了他媳妇

  郑敏秋和她丈夫都被抓起来,关进看守所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了郑敏秋;她丈夫除了犯强奸罪以外,还犯故意伤害罪,判的刑罚比她重多了。宣判后,郑敏秋上诉,理由是:“我根本没犯强奸罪,也没强奸妇女,应该宣告我无罪。”

  二审开庭时,她详细供述了事情的经过。她说:

  节过后,我丈夫进城打工,为的是挣几个钱好供孩子上学。他走后,把家里的庄稼活儿都推给我。有些活儿我一个人没法干,就得跟别人几家联合干。比如种地,几家联合起来,种完这家的,再去种另一家的。高志刚家养牲口,又是跟咱住一条街,我就跟他家联合,我们一起种地。这样一来,我和他接触就多了。有些重体力活儿,凡是我干不了的,我就去找他来帮助。干完活儿,有时他在我家坐一会儿,喝点儿水,抽支烟。孩子上学不在家,他就提出要跟我干那种事儿。我用他帮我干活儿了,不好意思拒绝,另外我也认为,我是个三十多岁的老婆子了,跟他有这种事儿,也不损失什么。就这样,高志刚常常在我孩子上学的白天到我家来。有时来帮助干活儿,有时候没有那些活儿他也来。跟他发生两性关系有多少次,我也说不清了,但都没被任何人发现过。

  到了年底,我丈夫从城里打工回来。头几天还好,没什么反应,过了些日子,可能是村里有人跟他说什么了,他就问我:“你和高志刚怎么回事儿!”

  我不知他问这话是什么意思,也就没立刻回答。我一犹豫,他就瞪我,又问:“怎么回事儿!”

  我说:“没什么事!”我觉得我脸红了,不敢看他,就低着头。

  “不对!”他暴跳如雷,两眼溜圆,我挺怕他的,误以为“坦白从宽”的政策在家庭里也适用,我就如实说了。谁知,家庭是个不讲理的地方,没法讲理。本来他没看见,别人也没看见,高志刚更不会告诉他这事儿,我要硬是挺住,坚决不讲,这事儿也可能就过去了。我一讲实话,他当时就打我一个脸蛋子,又踹我一脚,吼起来说:“我在外面拼死拼活地干,为你挣钱,你在家竟干这种事!你能对得起我嘛!”说完,他又像发疯似的,气呼呼地往外跑,直奔高志刚家。

  

  他的脾气我是知道的,在气头上能杀人。我怕出事儿,随后就追去了。当时是吃过午饭下午一点多钟,我走进高志刚家的院子,就看见我丈夫跟高志刚站在院子里,我丈夫指着他鼻尖骂他,高志刚连一句话都不敢回。我丈夫对他吼:“你给我滚!我叫你也戴上绿帽子!”高志刚没跟他吵,但没动地方,仍然站在屋门口,只是两眼眨巴眨巴不说话。我丈夫拽起他家院子里的一把铁锹,举起来要砍他,他这才跑了。他跑了,我丈夫就往屋里走。我看他进屋了,我也随后跟进去。

  屋里只有高志刚媳妇贾红一人在家洗碗。看来他们是刚吃过午饭。我丈夫拽着贾红,让她进屋。贾红被拽进屋里,我丈夫把她摁在炕上,对她说:“我在外边打工,你丈夫把我媳妇搞了,今天,我也跟你扯一把。”贾红就说:“你胡扯什么!你疯了!”

  我丈夫不再跟她说什么,只是动手拽她的裤带,扒她的裤子。因为我做了对不起丈夫的事,也就帮助我丈夫劝贾红,我说:“他要扯,你就跟他扯一回呗!这屋也没别人,反正你也不损失什么!”

  “你个破货!你少跟我说话!”她骂我。我仍然劝她,她还是不听,一个劲儿地跟我丈夫厮巴。我丈夫已经把她压在身底下了,扒她的裤子。因为平时我们关系不错,虽然不疯闹,也不开玩笑,但彼此都很熟悉。这时,我就像跟她开玩笑似的,也帮助我丈夫扒她裤子。她就不让,骂我,还吐我一脸唾沫。厮巴了一阵子之后,我就死死地摁住她的两只手,并且用她家炕上的一条毛巾把她的两手缠住。我摁住她的手,又摁她的上身,我丈夫就把她的裤子扒了下来,把她搞了。由于她一个劲儿地挣扎,我丈夫在她身上也没待多长时间,就被她蹬下来。我丈夫骂她,我就劝她,她一边提裤子一边说:“你家娘们惹的臊,该我什么事!”然后她就委屈地嚎起来,往门外推我和我丈夫,并说:“我这就告你们去!还没人管你们啦!”

  

  我丈夫的气还是没消,从她家菜板上拿起一把菜刀就往外跑。我对贾红说:“你就老老实实让他好好扯一把得了!你看,他出不了这口气,准得闹出大事儿!”

  贾红骂我、打我,并说:“国家没有王法了!我叫你们两口子等着瞧!”

  我看我丈夫拿菜刀跑出去了,我料到,他准是去找高志刚。我怕出事儿,也没工夫跟贾红再说什么,就赶紧跑出院子追我丈夫。街上没有,他跑哪儿去了也不知道。我只好回家。

  过了半小时,我丈夫气呼呼地回来了,说:“高志刚让我砍了,咱这日子不能过了,咱俩离婚!”

  我说:“事儿过去就行了呗!你也把人砍了,我再也不和他扯这事儿了,你怎么还没完了!”

  他打了我几下,我只好忍着。我不理解男人:男人在外边可以胡扯,妻子在这方面一有问题,日子怎么就不能过呢!

  不知是贾红报案了,还是因为我丈夫把高志刚砍了,不一会儿,公安局的人就来了,先把我丈夫抓走,第二天才来抓我。事儿就这些。我有的地方做得不对,但中级法院说我犯了强奸罪不对,我也没强奸贾红,贾红是我丈夫强奸的。我还没听说哪个女人犯了强奸罪。

  

  二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,裁定维持原判,在宣判时告诉郑敏秋:女人,不能单独一个人成为强奸罪的主体,也就是说,单独一个女人不能犯强奸罪。但你丈夫在贾红不同意的情况下,使用暴力,强行跟她发生性行为,这是强奸犯罪行为。对这种情况,你不但不制止、不报告,还帮助你丈夫实施强奸行为,你把贾红的两手用毛巾给缠住,削弱了贾红的反抗能力,你又给摁住贾红的手和上身,帮助你丈夫强奸得逞。你丈夫是主犯,你是从犯。你的行为随着主犯的性质来确认。你丈夫犯了强奸罪,你是强奸共犯,也应当按强奸罪惩处。

  郑敏秋听了,喃喃地说:“就为这点事儿,这个家就算完了。我儿子一人在家,他怎么活啊!他爷爷奶奶能照料好他吗!”说完就用手背擦眼泪。

  【本文选自《法官手记》,作者张世琦,有删减,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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